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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猫试运营考核标准》调整的公示通知

2021-08-24 21:17:22 阅读(7057) 本文共1445字,阅读本文大概需要3~5分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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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方便商家朋友更好地理解运营时期的评估标准,天猫将在评估要求不变的情况下,简化“月均店”这一难懂的概念:尝试运营评估广告牌中“月均店”的评估数据

将其转换为“在店铺"的累计销售额”进行显示(月度店铺平均值x评估月数=累计销售额,单位为店铺。对于具体的评估目标值,您可以在天猫签署协议时或在商家中心-试用运营评估看板时进行检查。

此次调整于2008年8月24日在2021宣布,并将于2008年8月31日在2021生效

《天猫试运营考核标准》调整的公示通知

具体规则变化如下:

更改前:

第二条评估要求

本评估标准中列出的所有评估要求需要同时满足标准。如果商家,出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,店铺将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。具体评估要求如下:

(1)店铺销售额达标:截至各考核节点,店铺平均月门店数(月门店数指固定期间内店铺累计总销售额除以月数)不低于考核节点对应品类的“销售目标”。各节点“销售目标”的具体要求可通过协议签订或“商家Center-运营考试看板”查看。在第四个考核节点,如果商家月度门店没有达到本节点的销售目标,但是店铺第181天到第210天的销售额超过了销售目标,则认为店铺的销售额达到了目标。

店铺:销售评估说明

在第30天(即第一个考核节点),将对店铺平均每月门店进行共计30天的考核;

第90天(即第二个考核节点),对店铺平均每月门店共90天进行考核;

在第150天(即第三个考核节点),将对店铺平均每月门店共150天进行考核;

第210天(即第4个考核节点),考核210天店铺平均月店销售额或第180天至第210天店铺销售额,任一项均可达标。

更改后:

第二条评估要求

本评估标准中列出的所有评估要求需要同时满足标准。如果商家,出现任何不符合规定的情况,店铺将无法继续在天猫经营。具体评估要求如下:

(1)店铺销售达标:截至各考核节点,

在店铺的累计销售额不低于本考核节点对应类别的“销售目标”,各节点“销售目标”具体要求可通过签到流程中的协议签订或“商家Center-Try运营考核看板”查看。

店铺:销售评估说明

第30天(即第一个考核节点):考核店铺30天累计销售额;

第90天(即第二个考核节点):考核店铺;累计90天销售额

第150天(即第三个考核节点):考核店铺150天累计销售额;

第210天(即第四个考核节点):考核店铺210天累计销售额;如果商家210天累计销售额不达标,但店铺第181天至第210天销售额不低于“本考核节点销售目标的1/7”,则视为达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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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猫试运营考核标准》调整的公示通知